退換貨政策


退貨說明  


  • 根據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收到商品後翌日起算 7 日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利。但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勿實際使用,並於 7 日內與我們聯絡辦理退貨,逾期恕不受理。
    七日猶豫期由消費者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無論由本人、家人、朋友或管理員代收皆相同。
    例:10/1 簽收或取貨,須於 10/2~10/8 提出退貨申請,10/9 提出則已逾期。

  • 依《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外包裝、內容物及贈品等均屬商品的一部分。申請退貨時,如有遺失、毀損、缺件或其他無法回復原狀之情形,本公司將依商品實際狀況,於商品價金範圍內扣除必要之回復原狀費用後,再返還剩餘價金。

  • 退貨商品須保持完整,並維持商品到貨時之狀態,包括商品本體、發票、相關單據、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袋、盒、紙材)及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

  • 如商品已拆封並實際使用,包括但不限於烹調、加熱、空燒、清洗、沖水、倒油、擦拭等,導致商品產生使用痕跡、鍋面或外觀狀態改變,或無法回復原狀,將無法適用無條件全額退貨。

  • 退回商品請妥善包裝,請勿直接將物流單或膠帶黏貼於商品原廠包裝或外盒上,建議另加外箱寄回。若因包裝不完整或防護不足,造成商品於運送途中損壞、缺件或失去完整性,亦可能影響退貨權益。

  • 訂單如有使用折價券,完成折抵後,取消訂單或辦理退貨時恕不另行退還折價券。

  • 若訂單含滿額禮或贈品,辦理退貨時須一併完整退回。

  • 若原訂單達 NT$1,500 免運門檻,但因部分或全部退貨後,實際保留商品金額未達 NT$1,500,將依原訂單運費規則補扣寄出運費 NT$120。

    例:原訂單 NT$1,500 享免運,退貨 NT$500 後保留商品金額為 NT$1,000,退款金額為 NT$500-NT$120=NT$380。

  • 若原訂單未達免運門檻,結帳時已支付 NT$120 寄出運費,辦理整筆退貨時,退款以商品實際支付金額計算,原已支付之寄出運費不列入退款。

    例:商品 NT$1,000+寄出運費 NT$120=實際付款 NT$1,120,整筆退貨退款為 NT$1,000。

  • 商品退回後,待確認商品、配件、贈品及內容物無短少或異常,將於約 10~14 天內辦理退款。

  • 申請退貨後,請依客服提供之方式儘速完成商品寄回。

  • 本島以外地區如有退貨需求,請自行寄回,並於申請退貨時向客服確認退貨收件地址。我們提供退貨郵資補助 NT$80,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換貨說明


若您對您所收到的商品不滿意而欲換貨,請先閱讀以下說明:

  • 申請換貨僅限商品瑕疵或有誤,瑕疵認定請參考本頁中之非瑕疵說明相關資訊。
  • 鑄鐵鍋類商品製程較特殊,有許多現象(如:砂孔、顏色不均等等)皆非瑕疵且為鑄鐵鍋生產製造時的正常現象,若您無法接受我們所說明的非瑕疵之正常現象,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可以在商品未使用過且全新的狀態下於收貨七日之內申請退貨。但如您不願退貨而欲換貨者,依照民法第364條規定,換貨是在商品有瑕疵的情況之下進行,單純因為不滿意商品非屬瑕疵之點(如:外觀、大小、顏色、重量等),尚不足以請求交換商品。所以,若您仍堅持要換貨,為求公平起見,您需要自費將商品寄回本公司,我們將於收到商品後檢驗、做紀錄後處理您的換貨要求。
  • 本公司無法保證所替換之商品一定會沒有任何我們說明之非瑕疵之正常現象,所以若您是外觀的完美主義者且無法接受鑄鐵鍋製程的特性,我們建議您辦理退貨,請與我們聯絡,我們將協助您辦理,謝謝。
  • 換貨商品必須是全新未使用且包裝完整 (含商品本體、發票、單據、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袋、盒、紙)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 如經拆封、使用(包含但不限於:做菜、加熱、空燒、清洗、沖水、倒油等會有損商品全新狀態之行為),以致缺乏完整性或因包裝不妥導致寄回損壞,恕無法換貨,敬請見諒。
  • 申請換貨以商品瑕疵或有誤為主,若超過七日猶豫期 (含例假日),請恕無法接受換貨服務。為免爭議發生,請於到貨後盡快確實驗收。
  • 申請換貨翌日起算7個工作天內,若因無法聯繫、商品未寄回或任何其他原因而無法完成換貨作業,將自動取消換貨申請,且不可再次申請。
  • 辦理換貨時,請勿直接將物流單黏貼於產品包裝上寄送,請另加外包裝,避免破壞商品外盒或原包裝,以影響您退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