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政策
退貨說明
- 根據台灣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享有收到商品後翌日起算七日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利。但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勿拆開使用,並立即於七日內與我們聯絡辦理退貨,逾期恕不受理。(七日猶豫期基準計算:由消費者收到貨的次日算起,無論是家人/朋友/管理員代收,都由收到貨隔日算起。舉例:10/1簽收或取貨,10/2-10/8需提出退貨申請,10/9提出則逾期)
- 退貨商品必須是全新未使用且包裝完整 (含商品本體、發票、單據、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袋、盒、紙)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 如經拆封、使用(包含但不限於:做菜、加熱、空燒、清洗、沖水、倒油等會有損商品全新狀態之行為),以致缺乏完整性或因包裝不妥導致寄回損壞,恕無法接受退貨,敬請見諒。
- 外包裝及其內容物、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申請退貨者,本公司有權依照商品於退貨時之不完整程度(遺失、毀損或缺件等),就商品價金之範圍內扣除回復原狀費用後,返還剩餘價金予消費者。
- 回收人員確認退回商品無誤且無短少破損,將於10至14天內退費至客戶指定銀行帳戶。
- 申請退貨翌日起算7天之內,若因無法聯繫、商品未寄回或任何其他原因而無法完成退貨作業,將自動取消退貨申請,且不可再次申請。
- 購買商品以獲贈之折價卷折抵消費金額,一經折抵付費成功,請恕無法於辦理取消訂單、退貨時要求退還折價卷。
- 若欲退貨之訂單有滿額禮或贈品也須一併退還,如有缺件恕不接受退貨。
- 如退貨時僅退還部份商品,餘下訂單商品之總金額若未達免運標準 (新台幣$1500),將酌收新台幣$120元之運費,由退款中自動扣除。
- 辦理退貨時,請勿直接將物流單黏貼於產品包裝上寄送,請另加外包裝,避免破壞商品外盒或原包裝,以影響您退貨的權益。
- 本島以外的地區如有退貨需求,需自行寄回,請在申請退貨時與客服人員確認退貨收件地址。我們提供購物金的郵資補助(上限NT$80),請拍照提供運費收據給客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換貨說明
若您對您所收到的商品不滿意而欲換貨,請先閱讀以下說明:
- 申請換貨僅限商品瑕疵或有誤,瑕疵認定請參考本頁中之非瑕疵說明相關資訊。
- 鑄鐵鍋類商品製程較特殊,有許多現象(如:砂孔、顏色不均等等)皆非瑕疵且為鑄鐵鍋生產製造時的正常現象,若您無法接受我們所說明的非瑕疵之正常現象,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可以在商品未使用過且全新的狀態下於收貨七日之內申請退貨。但如您不願退貨而欲換貨者,依照民法第364條規定,換貨是在商品有瑕疵的情況之下進行,單純因為不滿意商品非屬瑕疵之點(如:外觀、大小、顏色、重量等),尚不足以請求交換商品。所以,若您仍堅持要換貨,為求公平起見,您需要自費將商品寄回本公司,我們將於收到商品後檢驗、做紀錄後處理您的換貨要求。
- 本公司無法保證所替換之商品一定會沒有任何我們說明之非瑕疵之正常現象,所以若您是外觀的完美主義者且無法接受鑄鐵鍋製程的特性,我們建議您辦理退貨,請與我們聯絡,我們將協助您辦理,謝謝。
- 換貨商品必須是全新未使用且包裝完整 (含商品本體、發票、單據、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袋、盒、紙)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 如經拆封、使用(包含但不限於:做菜、加熱、空燒、清洗、沖水、倒油等會有損商品全新狀態之行為),以致缺乏完整性或因包裝不妥導致寄回損壞,恕無法換貨,敬請見諒。
- 申請換貨以商品瑕疵或有誤為主,若超過七日猶豫期 (含例假日),請恕無法接受換貨服務。為免爭議發生,請於到貨後盡快確實驗收。
- 申請換貨翌日起算7個工作天內,若因無法聯繫、商品未寄回或任何其他原因而無法完成換貨作業,將自動取消換貨申請,且不可再次申請。
- 辦理換貨時,請勿直接將物流單黏貼於產品包裝上寄送,請另加外包裝,避免破壞商品外盒或原包裝,以影響您退貨的權益。
